一、條款:1.延長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期限。用人單位按照27號文件第四條規定,招用進行了失業登記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的本地城鄉“4050”人員、低保人員、初次進京隨軍家屬、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、初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、復轉軍人、刑釋解教人員、社區矯正人員、“零就業家庭”勞動力的,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最長崗位補貼期限由三年調整至五年,崗位補貼標準不變。
2.用人單位招用具有本區戶籍的低收入家庭勞動力、礦山分流人員,并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、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、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.5倍的工資的,在享受27號文件崗位補貼的基礎上,勞動合同期限內可再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崗位補貼,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。
二、政策措施(辦理事項):用人單位區級崗位補貼
三、適用對象:本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經營的企業、民辦非企業單位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(以下統稱“用人單位”)。
四、適用條件:招用本辦法規定的城鄉勞動力(以下統稱“補貼對象”),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、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、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.2倍的工資,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。
五、申請材料:營業執照副本、法人身份證、銀行開戶信息、《勞動合同》/《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表》、身份證、銀行出具的含補貼對象申請期內的工資明細表復印件(首月及尾月,礦山分流人員需要提供其補貼期內所有的工資記錄)等復印件和密云區崗位補貼核查記錄。
六、辦理流程:用人單位將上述材料交至區人力社保局就業促進科審核,審核無誤后,一年內發放補貼。
七、現場辦理地址:密云經濟開發區康寶路15號
八、辦理時限:每月21日至25日
九、咨詢電話:89037309/69042124